2005年1月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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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难挡“天下有贼” 跨行被盗发卡行担责
严剑漪

  一张银联卡从不离身,却会莫名其妙飞走钞票,苦恼的虞先生明白自己上了盗码器的“套儿”,但令他更头痛的是,自己这次失窃和其他储户还有些不一样,别人是工行的卡在工行的自助银行被盗,自己却是建设银行的龙卡在中国银行的自助银行被盗,这“跨行被盗”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建行,中国银行,还是他自己“吃进”?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虞先生起诉建设银行的储蓄合同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应给付原告虞先生借记卡内无端“消失”的人民币3,442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回放
    2003年5月下旬的一天,虞先生因急用钱来到中国银行某分理处的自助银行,在自助银行门禁上他看到了一个装置,上面写着:“刷卡后请按密码确认”。虞先生按该提示刷卡并输入密码,但自助银行门并没有打开,他不以为然转身离开。3个月后,虞先生吃惊地发现自己的这张建行龙卡内少了3,442元。经查,6月8日他的卡内被莫名提取了现金3,400元,并被扣手续费人民币42元。
  罪魁祸首
  虞先生的钱并不是自己飞走的,经公安机关侦查及法院判决,2003年5月下旬至8月中旬,犯罪分子罗某、陈某先后在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将盗码器分别安装在各大银行的门禁系统上,窃取了包括虞先生在内的23人银行借记卡磁条信息及密码,然后伪造银行借记卡,通过银行ATM机提取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10,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到的赃款仅为人民币6,000元。
  跨行被盗 谁来担责损失
  虽然不大,但莫名奇妙的损失却大大动摇了虞先生对银行安全交易的信任度。庭审中虞先生提出,被告建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应当保障储户在交易场所的信息安全,现犯罪分子利用自助银行管理上的疏漏骗取了银行钱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被告应返还其借记卡账户内减少的资金。
  而被告建行代理人则辩称,犯罪分子盗取虞先生钱款是事实,但虞先生是在中国银行的自助银行门禁上刷卡造成的密码泄露,建行不可能对中国银行的自助银行进行管理,所以原告的资金损失与被告无关,应当由犯罪嫌疑人退赔。
  既然“银联” 应为代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犯罪分子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并非储户的利益,银行不得将其损失转嫁于储户。本案中,被告建行与中国银行均为全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成员,建行发行的龙卡是具有“银联”联网标识的银行卡,故在跨行交易中,建行作为发卡行与中国银行分理处之间应为代理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自助银行是社会先进技术的体现,银行理应通过各种方法来加强对自助银行的风险防范,确保储户存款安全。而本案中,虞先生被盗取信息和密码的自助银行门禁处没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也没有概括性的风险提示,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虽然储户和银行都具有保障交易安全的注意义务,但银行相对而言更能控制和避免风险,其注意义务应高于储户。据此,被告建行应赔偿虞先生的卡内资金损失及相应利息。(严剑漪)